19日,重慶5名驢友私自前往二王洞探險,因突降大雨被困。21日上午,當地政府及警方組成15人的聯合搜救隊前往救援,5人在失聯40多個小時後成功脫困。(5月23日《重慶商報》)
  又見驢友被困深山、又見興師動眾的公眾救援。驢友涉險事故頻繁發生,“探險游”幾成“奪命游”,救援耗費巨大公共資源,規範戶外探險行為,體現我們對生命的尊重與反思。
  戶外運動是一項很好的健身活動,但戶外探險則是非常專業、複雜的運動,非一般驢友所能駕馭。討論探險與救援話題,一方面足以證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則間接提醒著人們,有多少意外災禍,都因為對於個人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對於規則、法度的輕視、違犯而起。
  遇險獲得救援本是公民應有的權利,但以自身違規在先的“探險”所造成的公共資源浪費,又該由誰來承稻」埽巧教較帳且患芩餃說氖錄竊諭瓿傷耐保豢殺苊獾匾婕捌淥說娜ɡ熱緙胰聳欠裰椋欠癜湊障喙毓娑ń辛訟晗傅羌牽宰約和哦擁男卸芰κ欠裼凶既返吶卸系鵲齲廡┒運呷ɡ墓刈⒑臀ぃ喚隹梢栽黽幼約旱納踩U希彩俏拿魃緇岬謀匭琛�
  驢友違規探險,救還是不救?誰為救援買單?越是質疑的爭論越需要作出進一步規範。讓探險者為搜救成本埋單,則悖逆公共服務的屬性;不讓探險者為搜救成本埋單,又客觀上縱容了這種無妄成本的泛濫。事實上,政府搜救恪守公益邊界,並不代表當事驢友就可以規避法律規則的懲罰——或者說,摒棄經濟制約、尋求法律責任制衡的方式,更能兼顧救援的正義性與權責的對等性。該出手時公共救援還得出手,但險情解除後,驢友當為耗費的公共資源承擔責任:這種責任既是為警示“後來者”,也是對民意與公共利益的一種“補償”。
  探險不等於冒險,探險需要遵循科學規律,而冒險是沒有科學精神的非理性的行為。目前需要警惕驢友從“探險”走向“冒險”的畸形轉變。探險旅游是有門檻的,每個有意做驢友的人,對自己的野外生存能力、身體素質、專業知識、目的地信息,都應該有充分的認識,要有自我負責的精神,避免因為盲目、魯莽的行動給自己的生命財產帶來威脅,同時增加社會的負擔。對於驢友的戶外探險,堵不如疏。政府應該加強對公眾的信息傳播,使驢友明白僅有冒險精神是遠遠不夠的。探險活動中,任何違背科學規律、導致自身或他人傷亡的事件,在戶外運動的道德範疇中都是不道德的,應該給予譴責。
  文/郭昌盛  (原標題:冒險精神應與公共資源兼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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