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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西裝外套報記者 駱倩雯
  想買車,先搖號,北京的購車指標可謂一號難求。在現實生活中關鍵字,不少搖不上號的人開始動起歪腦筋:借指標。但借指標是有風險的,無論是指標出讓方還是受讓方,都有可能面臨嚴重的後果。昨天,市一中院通報了購車指標轉讓案件的特點和風險提示。法官提醒,轉讓指標者將面臨機動車登記被註銷等風險,機動車登記被註銷後,購買指標者三年內不得參與搖號。
  案例景觀設計:買指標導致車輛被註銷
  一中院民四庭庭長張家華介紹,在目前的審判實踐中,購車指標轉讓呈現出交室內設計易形式特定、轉讓方式特殊、法律關係不穩定三大特點。其特殊性在於,這種“轉讓”不是現實的、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一種意識上的、實際使用價值的轉讓,轉讓方式在結果上表現為“借名登記”、“車戶分離”。
  記者瞭解到,在現實生活中,有一種轉讓形式是借名購車,即指標受讓人支付一定的使用費,成為車輛的實際使用人,但車輛還是登記在指標出讓人名下,這種形式多見於新車買賣;還有一種是暫緩過戶,指標受讓人出錢購買指標出讓人的所有車輛,車輛也由受讓人實際使用,但不辦理過裝潢戶,同時受讓人還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費,而這種形式主要在二手車買賣中出現。
  購車指標轉讓看似簡單,但實際上會給交易雙方帶來很多風險。一中院將相關案件彙總,綜合成一個模擬案件:
  2011年,李某與王某簽訂“購車指標轉讓合同”,約定王某將購車指標轉讓,終身歸李某所有,而李某須一次性支付指標轉讓費3萬元。之後,李某使用王某的指標購買了車輛,並辦理了相應的號牌,車輛登記在王某名下。王某每年負責配合辦理保險、年檢等相關手續。在隨後的車輛使用過程中,李某駕駛車輛發生事故,負事故主要責任,造成第三人及車輛損失30萬元。事發後,主管部門核實,發現王某名下存在眾多輛車,但王某又並非前述車輛的所有人,後王某名下的部分機動車登記被主管部門註銷了。
  風險1:買者三年不能搖號
  一中院民四庭法官梁睿介紹,根據本市的現行政策,經查證屬借用、租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收繳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可以撤銷機動車登記。同時,行政機關作出撤銷機動車登記決定後,相應的機動車登記應當予以註銷,申請人三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登記。
  從以上綜合案例來看,王某的機動車登記被註銷後,他將無法自動取得更新指標,因為註銷登記並非自動取得更新指標的方式,要想再次取得購車指標,王某隻能重新搖號。對李某來說,他是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機動車登記的,他之所以能取得機動車登記,完全是因為王某將自身的購車指標轉讓,否則他根本無法購車,所以,李某在三年內都不能再申請機動車登記了。
  風險2:出借身份證被罰款
  指標轉讓在實際操作中,主要表現為指標出讓人向指標受讓人提供居民身份證,指標受讓人依據指標出讓人的身份證辦理機動車登記。而對於出借居民身份證這樣的行為,公安機關是可以進行行政處罰的。
  梁睿告訴記者,根據規定,對於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以及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就綜合案例來說,王某就是出借了自己的身份證,所以被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處分,同時處以罰款。此外,王某獲得的3萬元指標轉讓費也被依法沒收。
  風險3:借指標容易返還難
  購車指標借出去不難,但想要收回來就不那麼容易了。梁睿透露,在購車指標轉讓的案例中,涉及到指標返還的糾紛較多。因為在購車指標轉讓後,由於附著於指標的機動車並不屬於指標出讓人所有,該指標在機動車登記完成後,便被用盡。對指標出讓人來說,轉讓的指標能否更新就取決於與該指標相關聯的機動車能否順利轉讓給第三人或進行報廢。
  如果指標出讓人急於要回指標,而受讓人又不同意,那麻煩就來了。一方面,指標出讓人不可能等到使用車輛達到報廢年限再收回指標;另一方面,指標受讓人支付了費用,也不可能同意讓車輛提前報廢。
  “還有一種解決辦法,就是雙方協商,由指標出讓人出資購買雖然在自己名下但卻是受讓人的車輛。”梁睿說,不過這種情況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雙方對車輛的價值要達成共識,否則也無法實現。
  風險4:車輛出事故怕訴訟
  指標轉讓後,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出讓人是否承擔責任?梁睿說,目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車輛發生事故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但可以預見的是,後果是十分複雜的,包括指標出讓人和指標受讓人對於第三者的責任問題,指標受讓人能否成為保險法中的被保險人等問題。此外,當事人還可能面臨難以預測的訴訟風險。
  在現實案例中,雙方當事人一般會簽訂一份合同,寫明當車輛發生事故後,指標出讓人不承擔責任。梁睿告訴記者,類似這種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還需要視具體情況做認定和研究。  (原標題:轉讓購車指標登記會被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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